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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需要配偶同意?——關於《 #優生保健法 》的爭議

在台灣,依照《優生保健法》規定,因遺傳性疾病、胎兒檢查有缺陷、因強制性交或亂倫等原因可以合法終止妊娠。若因懷孕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也有合法終止妊娠的權利,但需要經過配偶同意。

「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這項規定近年引起熱議,有人認為部分情況下胎兒的生成配偶也有參與,所以當然有決定權;有人則認為無論如何,母親應對自己的身體有完全的自主。小編認為,前者想法容易理解!有時生孩子是兩個人的決定,那人工流產是不是也需要雙方同意呢?然而以身體健康的角度來說,生孩子對女性的影響確實遠大於男性。

懷孕中的孕吐、頻尿、腰痠背痛、產前後憂鬱、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都是無法從母體移轉的傷害。此外,因為這些不適而影響到生活各層面如工作、受教育機會或是孩子生下後的照顧責任,都不是配偶可以全部輕易負擔的。以上有些是對懷孕者直接的生理影響,有些問題則牽涉整體社會文化對懷孕者、對母親與父親這些角色固有的不同期待所帶來的壓力。

懷孕帶來新生命,孕婦本身也是擁有自己想法、權利的生命個體。他人的意志不應該凌駕於一個完整人格對身體、人生的掌控權,因此「終止妊娠需徵得配偶同意」或許是尊重他人的方式,現實情況卻令人質疑此法對懷孕者的保障。舉例來說,女性在被家暴、逼婚的情況下,墮胎需要有配偶同意可能會造成以下兩種情形:
一、配偶可以以「不同意墮胎」為條件要脅、情緒勒索
二、若婚姻關係已經是非自願的方式形成,墮胎也沒有自主權,會讓懷孕者一直需要「徵得某人的同意」才能中止懷孕,
這些都會讓懷孕者在婚姻關係中處於弱勢。

#齁哩哉編聊聊天
決定要不要進行人工流產,需考量的層面相當廣泛,許多相關議題的溝通持續地在社會上引起各方熱烈討論。關於上一篇小編提出的問題:「墮胎是一種罪」的想法是對女性的控制還是尊重生命的實踐?

#齁哩哉編 的看法是👉難道「活著」就是對生命尊重的體現嗎?
養育新生命的責任十分重大,除了要讓他衣食無憂外,也要負起教育的義務。這件事不是每個人能勝任,且需負擔龐大的成本。比起在尚未準備好成為母親的情況下,被迫接收這個新身份和附帶的重擔,或許要等到身心皆準備完備時,再迎接新生命,才是對生命真正的尊重。

#谷慕慕®調查局
既然目前法規規定若因懷孕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以合法墮胎,但需要經過配偶同意,那大家覺得「將孩子生下來,需要配偶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