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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應該被視為是一種罪嗎?

在美國德州,法律規定懷孕6周,也就是胎兒可以被偵測到心跳時,就不許墮胎,因強制性交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反墮胎法規。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在薩爾瓦多、智利、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以及蘇利南等國,婦女及醫療人員皆可能因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入獄服刑,薩爾瓦多的最高刑責可達40年。

在波蘭,憲法法庭裁定:「以胎兒缺陷為由墮胎違憲」,象徵幾乎全國的終止妊娠行為都是違法的。去年九月,波蘭發生了一起備受爭議的醫療事件——一名孕婦因墮胎禁令錯過黃金搶救時間,最後導致敗血症身亡。

22歲的受害者伊莎貝拉在懷孕初期就檢查出胎兒有諸多缺陷,且之後胎兒因羊水過少對母體產生危害,但依法規定胎兒若還有心跳,就不能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最終,胎兒心跳停止後,醫師才對伊莎貝拉進行搶救,但她最終仍因敗血性休克,不幸離世。

有規定如此嚴格的國家,也有規定相較寬鬆的國家。目前南韓、墨西哥、紐西蘭,甚至是天主教國家愛爾蘭、阿根廷近年都逐漸鬆綁墮胎禁令。🙆🏻‍♀️

2021年,阿根廷參議院通過合法墮胎的法案。無論事由為何,只要確認婦女意願後,就能接受免費人工流產手術。之所以會如此規定,是因為原本的墮胎禁令讓許多女性死於非法、私密的墮胎行為。從阿根廷跟波蘭的例子我們發現,儘管終止妊娠可以討論的面向包含:哲學、宗教、政治、社會脈絡,但其實在實際執行上,最直接被影響的是「女性健康」。

#齁哩哉編聊聊天
雖然小編沒有親身體驗過需要人工流產的狀況,但有些情況下,對於終止妊娠的限制,對可能受孕者是很沈重的枷鎖。除了法規的限制外,社會價值觀給墮胎者的壓力更是不容小覷。尊重生命固然是一種美德,但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墮胎是一種罪」的想法是對懷孕者的控制,還是尊重生命的實踐?